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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襄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9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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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9: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人事考试院、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连同网上下载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每门考试笔试结束时现场退报名考务费。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七)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八)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网上打印的《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招聘单位(具体地点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四、考试办法

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其它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形式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和《基本素质测试A》两科,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依照湖北省人社厅《2015年度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考试;

下午14:00-15:30《基本素质测试A》考试。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报名费。

5、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5年8月31日,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算方法为:在笔试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成绩上增加5分,并计入《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折算)。“三支一扶”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5月30日18:00时前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社局3楼310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考生可于2015年6月中旬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面试开考比例应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时间、地点另定。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襄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是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2)是往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3) 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相关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开始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也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测试专业知识。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面试实行说课、讲课的方式。招聘音乐和舞蹈专业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实行说课、讲课和才艺表演等方式。招聘护理人员,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面试内容和形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发布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占笔试成绩50%;《基本素质测试A》占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

2、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的考生,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的考试人员,其《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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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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