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气象工作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天津市气象局拟于2015 年4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
(四)主要职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职责及数量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5年4月3日至4 月1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名表请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气象局网站()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局将准考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人员电子邮箱,并自行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的凭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气象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天津市气象局四楼多功能厅。
职业能力测验和气象专业知识满分均为,笔试综合成绩按照职业能力测验和气象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结束后,笔试综合成绩将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上予以公布。笔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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