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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江东区招考12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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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江东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

本次共公开招考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录用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其中,港澳台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7日。

6.户籍以2015年4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5年4月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情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现场确认后发给准考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4月7日0时--4月11日24时

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绿色通道”处“公开招考”标签进入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系统注册并报名。招考平台设“报名入口1”和“报名入口2”两个入口,考生可自行选择入口完成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及职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单位和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12日0时--4月13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报考所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4月14日0时--4月15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招考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再次报名时间为2天。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24时。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5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3303教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需同时提供考生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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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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