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单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2014年宁波市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和慈溪市民政局网站()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等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单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四)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慈溪民政局网站和慈溪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3天内向慈溪市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
(五)待遇保障。
新招聘的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标准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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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编外用工招聘职位表.xls
2.慈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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