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注意事项
1. 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失业登记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程序
1. 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 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 运管协管员的管理按照《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协管员管理规定》实施;
2. 聘用期间,运管协管员的相关待遇按照保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 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每月不低于20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 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运管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
(原标题: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开招聘运管协管员招录启事)
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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