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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玉龙县疾控中心招聘3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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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能力测试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测试总分为,最低控制分为60分。按考生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3、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经现场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现场专业能力测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玉龙县卫生局办公室:

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玉龙县第四纪工委。

(原标题:玉龙县疾控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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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玉龙县疾控中心招聘岗位.doc

玉龙县卫生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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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未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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