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笔试
拟招录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应按规定核减公开招录岗位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政策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 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拟招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要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录用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现在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经定向招聘录用后,原则上要在分配的岗位上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公务员以及县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录(聘)考试。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竹溪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5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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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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