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
2、资格审查地点:昌吉公路管理局职工活动中心(昌吉市延安南路140号)
3、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的材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放弃报考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满分。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证明其身份者、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6、总成绩并列超过招聘岗位人数时,以面试成绩为主,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遴选至招聘岗位人数。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且只复查一次。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1、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其他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昌吉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招聘期间,昌吉公路管理局将在本局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原标题:2015年昌吉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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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公路管理局2015年编制外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昌吉公路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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