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及确定拟聘人员
(1)体检、考核结束后,报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在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递补。对于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8.聘用
(1)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拟聘的工作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2)受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续聘。
二、纪律与监督
(一)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其它
本《简章》由盟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盟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
监督电话:
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
原标题:阿拉善盟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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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广播电视台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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