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进行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复试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笔试、面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复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八、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期间,将通过“招聘系统”对简历审查、笔试、面试、复试等阶段结果进行通知,应聘者应按照要求通过“招聘系统”进行回复。如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自负。
原标题:2015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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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面向社会招聘职位及要求表.xls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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