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品药监局《关于加强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配备的意见》(市人社发(2014)382号)要求,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空缺实际,计划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6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区属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区属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在册工作人员(已转正定级),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006年2月6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外,具有市人社局核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同等条件下食品、药品、卫生、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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