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83号)要求,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通过定向招聘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管理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26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街道办事处)。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区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转正定级),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006年2月6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人员外,具有市人社局核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定向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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