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8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为我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定向招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3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区属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转正定级),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006年2月6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人员外,具有市人社局核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定向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应聘要求的不得报名应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已超编的区属事业单位报名应聘工作人员。
2.所学专业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
3.具有食品药品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4.各街道办事处在此岗位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公示、聘用与管理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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