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B区人民政府,对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故选D。
2.【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故选C。
3.【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解除。故选D。
4.【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经分析可知,李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故选D。
5.【答案】 A。中公教育解析:王某的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为赵某手持利器,有可能造成王某重伤或死亡,所以王某扔砖头打伤赵某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为王某的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所以D项错误,A项正确。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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