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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1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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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09:17:13|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七)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审核后,将所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退给考生。(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收取全费)。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地点: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笔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蒙文制卷,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

(三)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按照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线,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全部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重新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拟聘人员工作单位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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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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