⑼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⑽截止11月30日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人事、编制、纪检等部门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履行环保监测实验室职责所需的基本写所知识,环保有关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㈡面试
考试成绩前三名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聘岗名额和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进入体检,总成绩第一名者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公示
由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由县环保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有严重问题影响招聘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㈡招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定编不定员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工人政策规定的经济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过程在编办、人事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接受纪工委和社会各届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县环保局)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县纪委)
(原标题:正安县公开招聘环保局监测站工勤人员简章)
正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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