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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根据工作需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和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服务粤港、粤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的礼宾、会务和接待工作;协助促进和推动粤港、粤澳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省粤港澳民间合作促进会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协助省直单位制作、签发、销毁和保管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指导全省各授权办证单位的业务工作;协助省港澳办办理专项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仍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广东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招聘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三类)正式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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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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