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乡镇园区街道人员选调工作的意见》(启组发〔2009〕31号),决定为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本市公开选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选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启东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工作经历的要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持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镇(乡)党委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江海中路799号)。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必备的能力素质,满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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