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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重庆垫江县考核招聘4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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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按回避制度规定回避等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和总成绩等。公示发布以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第三季度垫江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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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第三季度垫江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2014年第三季度垫江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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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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