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边报名,边资格审查,边进行身体初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通过身体初检的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 年 9 月 20 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盘山县高级中学
3.笔试要求:主要测试招聘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总分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 年 9 月 27 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3.面试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选人数不足也可1:1进入面试,遇有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四)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具有全国规划师资格的在总成绩中加3分)。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在前。
(五)政审(时间2014年10月10日)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时间2014年10月12日)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余名额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对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人员,经由人社局上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
核后,在盘山人事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七日。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人社局的鉴证下,由规划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者,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纳入事业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盘山县事业单位标准,从被聘用之日起执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
监 督 投 诉 电话:
原标题:盘山县公开招聘规划局工作人员公告
盘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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