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2014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安排,现就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用人单位信息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招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人员;
5.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5-7级的残疾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时间从8月27 日开始,采取实地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及时将报名人员基本信息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查。
(三)考察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提供托底性安置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当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信息报至市人社局就业科,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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