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是云南省民委下属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少数民族语文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民族语文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资格条件,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二)招聘名额、专业及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学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和人数。特殊紧缺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须按程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报考人员到“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网”()自行下载填写“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我单位的招聘条件、要求,持自己制作的求职材料,包括自荐书、简历,同时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等,(所有证件均要求A4纸复印),前往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报名。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无法联系者我办按弃权处理。
3.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1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六楼秘书科
联系电话:0871—
联 系 人:刘老师、祁老师
(三)招考程序及考评时间
1.报名:由应聘者向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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