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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进入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08-06 10:38:41|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资料网

(责任编辑:gao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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