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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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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望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望府专议[2014]59号)、《望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七期)会议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2名(其中:教育系统272名,其他事业单位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名单详见官网。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392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201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止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宿舍管理员岗位年龄须在20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原在县城一、二、三、四中担任宿舍管理员连续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校医职位的须有连续2年及以上从医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两个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止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支书,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

6、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相关证明;

7、报考校医职位的需出具聘用单位证明,证明须有审核人、法人签字盖章后,再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8、在望谟县一、二、三、四中担任学生宿舍管理员连续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人员,需出具聘用单位证明,证明须有审核人、法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三)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附件二《201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4年8月20日至21日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201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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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mr)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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