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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录特勤队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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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9 14:21:00| 来源:宿迁市考试鉴定网

原标题: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特勤(辅警)队员简章

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勤(辅警)队员50名,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条件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章守纪,工作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保守秘密;

2、热爱公安辅警岗位工作,能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工作需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出生),身高1.70米以上(持有武术、散打、擒拿技术等专业证书者,身高条件可放宽至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夜)盲,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英烈家属、优秀治安志愿者、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运动员、会驾驶技术以及有相关特殊技能专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近3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近5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近3年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近3年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25)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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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owx)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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