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合同法基础知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效力未定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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