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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知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下)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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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10:22:59| 来源:中公教育

2、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最基本原则。

1984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也是一种和平共处。他认为,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其理论思想价值在于:

(一)、把和平共处国际关系准则转化为一种政策运筹原则。

在政策运筹中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同各方利益融合在一起进行统筹考虑,把各种利益都摆在明处权衡,形成多元一体的利益观,在国际以人类为统一体,以国家利益促进人类利益,在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中促进各国利益,在国内以民族为统一体,以政治利益促进民族利益,在维护民族共同利益中促进各方政治利益,以此做为整个政策运筹的基础。并成功地把政策运筹转变为寻找新的体制、寻找新的法律秩序。“一国两制”就是在和平共处意义上的一种新的体制,新的法律秩序。

(二)、把和平共处准则转变为化解矛盾的方法。

过去,我们对关于世界存在的对立统一状态及其发展的矛盾解决方式的传统观点,总是持下述立场:(1)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或者说一个吃掉一个;(2)旧矛盾体完全瓦解代之以新矛盾体的出现,或者说同归于尽;(3)对立面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等等。而在处理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上,如果僵持这些立场,我们就不可能找到好的办法。因为两种制度可以共处一个矛盾体中,但不可能融合成一个新事物,舍此就只能是或者一个吃掉一个、或者同归于尽,但这又是各方都不能接受的。如果我们从实际出发,就可以找到矛盾发展的和解办法,即矛盾体在其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都得以共存、得以继续发展下去,而取一种和平共处的化解矛盾的办法,即寻求矛盾双方的斗争在不导致矛盾发展到冲突和分裂的情况下而保持其矛盾同一性。邓小平创造性地运用和平共处的一个重要哲学结果,是在世界存在的对立统一和世界发展的矛盾解决中提出了:对立面在“和”中共存、在“和”中发展。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的或会必然出现的。矛盾双方, “和而不同”、“和而解”。这也是世界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客观格局。“一国两制”就是这种格局。和平共处就具有这样的哲学价值。

(三)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

“一国两制”刚刚在香港、澳门开始实施,虽然还未能作为既往历史经验形式来加以论述,也有待以独特的国家组织形态列入国家制度史,但无疑是一个极富创造性的国家理论、国家思想。这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清晰地表现在国家的法制史方面,即香港基本法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方面;也卓越地表现在国家政治史方面,即科学处理“一国两制”中的诸多国家问题的复杂关系方面,这些关系包括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国家主权和治权、国家结构单一和多样;国家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国家阶级、社会属性和民族属性。

基本法对香港问题的产生及其历史性的解决做了法律性的总结,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了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的实施。国家对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方针长期不变,最重要的是把这一国家的基本方针变成一项国家的全国性法律来加以施行,“一国两制”以法治形式进行,这在国家制度史和现代宪政史上都是没有先例的。所以邓小平说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密切地联系于邓小平理论体系的各个重要方面,为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有力地推动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同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和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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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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