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是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领导下,围绕工会中心任务,以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为目标,为增进中国职工与世界各国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而开展职工间的各种国际交流。本中心内设办公室、技术经济交流处、国际联络处、港澳台处、财务处等工作部门。
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应聘人员应为年龄在30岁(含)以下的应届毕业生,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身体健康。
3、应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为国政、英语或管理等。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4年6月5日17时止,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一致,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在读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在其它性质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连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被聘用后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以信件邮戳或快递收取时间)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排序,前4名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应聘职位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不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
笔试和面试于6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两项加权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前4名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最终确定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待遇。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赵中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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