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
1、人事管理岗位人员1名;
2、经济管理岗位人员1名;
3、通讯岗位人员1名;
4、档案统计管理岗位人员1名;
5、电气运行管理岗位人员1名;
6、护士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含)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40岁(含)以下,年龄界定截止到2014年 5月31日;身体健康。
3、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4、人事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法学。
5、经济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经济学。
6、通讯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通信工程。
7、档案统计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具有两年(含)以上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应用与技术。
8、电气运行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两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9、护士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全日制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具有两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护理学。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4年5月21日17时止,以报名材料到达邮戳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须填写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两年及以上经历的有效证明;在其他性质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连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收件人:陈启正;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百分制60分以上)的前3名进入面试。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笔试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两项加权后产生综合成绩,各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参考者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6名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陈启正
孙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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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全总机关服务中心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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