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水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原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建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建水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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