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法制业务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业类临时聘用人员1名。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4月30日。
三、报名地点:雨花区政府一号办公楼118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贺斌。
四、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五、审查程序:由雨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与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由雨花区政府法制办决定试用一个月。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雨花区政府法制办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六、月薪及聘用:按照区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工作标准执行,试用一个月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聘用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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