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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四川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03-14 15:42:00|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计100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时间:2014年4月3日,退费地点:成都人事考试中心4-1办公室。报名成功后,打印《2014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考试费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15日至18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3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4年4月1日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29日前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校验原件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核对校验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2014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校验,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医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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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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