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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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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10:04:00| 来源: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结合人才结构现状,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充实到医院外科。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公开考核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计划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高职称)的外科医生1名,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2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在职人员或自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2014年1月21日-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行政楼六楼)。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核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公开考核。若达不到3:1比例,由第二人民医院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调减比例后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8:30开始

2014年1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核地点: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现场答辩由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考核(其中本单位考官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考核成绩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将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考核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考核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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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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