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镇财政所会计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是依据教育部高校专业目录确定的,报考者所学的专业均以教育部高校专业目录为准。
(三)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有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持有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者”,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人员”,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四)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公开招聘岗位及名额表.xls
《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xls
《乌海市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
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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