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户籍要求
1.现具有东乌旗户籍(不包括乌拉盖管理区)且属东乌旗生源(高考前具有东乌旗户籍或高考前其父母属东乌旗户籍的)。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非东乌旗生源应试人员,要求入东乌旗户籍5年以上(2008年1月1日前)。
3.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生源限制。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东乌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等资料,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缴纳考务费200元(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退还考务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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