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50名(事业编制),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招聘职位分A、B两类。其中:A类为文职工作职位(10名);B类为特勤工作职位(4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职位表》上规定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2013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截止2013年9月14日仍在岗的三都县公安局协勤人员或三都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
3、三都籍武警、消防、人民解放军部队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在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
6、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8及以上;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内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13年9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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