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试题命题由遵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并接受遵义市人社局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由考官组在开考前30分钟现场出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 2013年9月7日下午15:00-17:3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职位为中医“三基”,西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护理职位为护理临床“三基”,麻醉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中药师职位为中药“三基”。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9月9日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由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1、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进入面试的,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9月16日;地点:遵义市中医院9楼会议室。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纪检监察机关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遵义市中医院网上公示。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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