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新闻媒体、河津人才网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填写《2013年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照相,并交100元考试费。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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