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退伍军人、军烈属须持《退伍证》、军烈属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负。
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报考同一类别人数应大于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考试人员。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3年7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一科。考试范围:文化常识、法律法规、公共知识、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18日在汉台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类别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可于2013年7月19日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考生的确定办法,根据报考类别,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类别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由区人社局组织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复审、聘用
经领导小组复审后,将拟聘用人员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区劳服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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