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已报考或同时报考本校及外单位其他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请登陆人事处主页“2013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个人材料通过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邮编300410)或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形式传送我校。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邮寄或电邮个人资料后电话联系人事处确认报名成功。(电话:;联系人:薛铨)。
(2)到学校人事处现场报名。
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②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③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信息材料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2013年6月10日后接待报名至岗位开考。学校将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及考试,每批次考试后落实人选的招聘岗位将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已招满”,不再接受报名。各岗考试时间在开考前一个月通过我校人事处网页“2013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开考前两周岗位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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