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
笔试时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见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二)面试(或实作)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人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2:1,则可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表》(于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4、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5、面试实施。面试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的部门、单位共同实施。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6、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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