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厅有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民政厅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附后)。
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和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在5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资格复审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各单位通知入围考生,同时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和《考生须知》,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各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参加,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成立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总人数的一半。
省荣军康复医院、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招聘人员面试时间:2013年6月18日(周二)8∶30-17∶30;地点:省民政厅机关17楼会议室(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
省荣军医院招聘人员面试时间:2013年6月21日(周五)8∶30-17∶30;地点:省荣军医院门诊楼4楼(具体地址)。
考生请于面试当天早晨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人员顺序由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考试最终成绩在考试结束十日内在应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如应聘人员最终考试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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