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经研究,2013年决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职位
详情见附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详见职位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具体放宽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为准。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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