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湄潭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湄潭县服务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28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且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和外县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的学历不含党校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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