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的审核备案
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含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专业技术人员除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的人员又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单位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必须持本单位编制卡及下列材料:
1、年度考核总结一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二份;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各一式二份;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要填报)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报)二份;
5、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一份。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为:
1、年度考核总结一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
3、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一份。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能,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制定科学的年度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经职工讨论(或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再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准确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同时要慎重对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形成激励先进,鼓励后进的积极导向机制。对利用考核之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必须严肃处理。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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