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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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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领导(主管领导或领导集体)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给被考核人测评打分,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对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结构。群众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上述程序,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复核申请人。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招聘前系在职人员,且招聘前后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加现单位的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招聘前后累计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其他招聘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调入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现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军队转业干部,可参阅本人档案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三)州内下派挂职锻炼、公派外出学习、州内重点工程借调人员,由现在岗单位写出评语,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考核当年晋升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及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各层级内部等级职务晋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年度请病事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经单位同意,非公派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请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因公负伤在病休期间的人员,年度考核按合格对待。

(六)当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和离岗退养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简化程序),除违纪违法者外,一般作合格对待。

(七)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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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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