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选拔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全县卫生系统中符合条件的在职干部。
三、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4、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清正廉洁;
5、具备《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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