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一)周密制定方案。用人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必须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对象、范围、条件和层级要求,结合编制使用情况和单位人才需求实际制定方案。所定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和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方案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数、招聘院校类别、专业、学历、年龄要求及招聘办法等。招聘信息应在人社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7个工作日以上。
(二)科学组织测试。用人单位对专项招聘对象应进行相应的测试,测试方式可灵活多样,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考核。对拟聘对象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四)体检。用人单位应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必须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六)公示。拟聘对象应在单位公示并报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事业单位应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自主择业权的重要措施。各县市人社局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服务与监督。
(二)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严密组织实施本县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专项招聘方案备案制度,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招聘。严格把握专项招聘政策和招聘程序,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专项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因人设置条件。对于招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时限。专项招聘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招聘组织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备案聘用工作,各县市、州直单位应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2013年度专项招聘优秀人才紧缺专业目录.doc
2、县市边远乡镇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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