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博士暂提供校内周转住房一套。
3.协助解决配偶两地工作问题(条件要求符合国家政策)。
4.凡被我校录用的博士研究生报到上班后,可报销试讲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四、接收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应聘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延安大学人事处。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大学人事处邮编:716000
咨询电话:0911—联系人:高岩
2.发送邮件时必须在标题栏内注明“应聘学院和专业”或“应聘岗位”。
3.经人事处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统一通知笔试、面试(试讲)时间。
特此公告。
附件:延安大学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延安大学人事处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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