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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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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和用人单位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或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招聘单位、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128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穗府〔2003〕72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资格条件。

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2012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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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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